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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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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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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8-02-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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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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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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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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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涉密人员采取以岗定人的办法,只要在涉密岗位工作就属于涉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