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什么规定?

2018-02-11 09:33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2-11 09:3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3044
主题分类
保密工作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的范围。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 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3)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 关、单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