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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10年,大学毕业生方某作为编外工勤人员在某省直机关工作。期间,方某继续在互联网投递求职简历,境外组织主动与其联系“约稿”。方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从该省直机关窃取文件、资料30余份,其中秘密级文件3份,经扫描后通过互联网陆续传递给境外人员,并获取报酬。2010年,方某考取某市直机关公务员后,主动与境外人员切断联系。案件发生后,由于方某用于传递文件、资料的笔记本电脑被盗,未能获得直接证据,经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方某公务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