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交往忌传国家秘密

2018-07-06 14:50
来源: 会计处

  案例:为向妻子表忠心泄密。2015年12月,A市某机关工作人员王某被借调至位于B市的上级主管机关工作。由于两市相距较远,王某只能与妻子李某两地生活。借调期间,由于工作繁重,加之离家较远,王某疏于对妻子的照顾,两人矛盾不断。12月23日,李某给王某打电话,称其特意请好假,想趁着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来B市与王某团聚。但王某在这几天正好有重要任务,需要连续值班,没有时间陪伴妻子,就让李某不要过来。李某一听就急了,认为王某可能有了外遇,一定要去看看。王某反复劝说无效,正好手里有一份刚收到的机密级文件,便用手机偷拍了文件全文并微信发给李某,以证清白。李某看到照片后,认为文件内容“奇货可居”,便转发给朋友张某,向其炫耀。张某又将照片上传至自己的网络博客,导致大范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