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密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五)

2018-12-04 14:30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关于定密程序

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定密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这是定密的一般程序。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或者公文运转流程需要,增加其他人员(如定密审核人、定密专家等)或者其他程序(如提请定密小组研究),对定密提出意见建议,作为本机关单位内部定密工作程序的一部分。经过其他人员和程序提出的定密意见,供定密责任人作出定密决定时参考,相关事项的定密仍由定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