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其基本范围有: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党的秘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