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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其中,“保守”,是指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积极地采取保密措施。“保护”,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家秘密安全面临威胁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包括保密科技创新、保密管理创新等。为什么要建立保密奖励制度,这是因为,保密工作是一种国家责任,对于在保守和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有责任予以褒奖和鼓励。实施保密奖励制度,对于增强全体公民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制度的落实和保密技术、措施的改进,将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