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保密奖励制度?

2012-04-27 10:53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其中,“保守”,是指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积极地采取保密措施。“保护”,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家秘密安全面临威胁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包括保密科技创新、保密管理创新等。为什么要建立保密奖励制度,这是因为,保密工作是一种国家责任,对于在保守和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有责任予以褒奖和鼓励。实施保密奖励制度,对于增强全体公民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制度的落实和保密技术、措施的改进,将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保密奖励必须依法实施,保密奖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自2002年以来,国家人事部、国家保密局每四年对全国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一次。武汉市人社局和保密局也在全市实行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