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012-01-18 08:55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2010年主席令第28号
发文日期
2012-01-18 08:5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3023
主题分类
保密工作

  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让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岗离职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

  实例举证:2009年7月,有关部门在技术检查中发现,某重点军工单位一名技术专家的联网计算机遭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网络攻击,数十份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资料被窃取。经查,当事人原是这家重点军工单位的技术专家,2005年退休时私自存留了部分涉密技术资料。2006年,他被原单位返聘从事技术培训工作期间,又拷贝了一部分涉密技术资料。当事人将所有非法存留和拷贝的涉密技术资料保存在个人联网计算机中,最终导致泄密。
  警示:“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危害严重,究其根源,是部分机关、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存在漏洞。其泄密渠道主要包括:1、在机构合并、撤销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现涉密文件流失。2、单位违规将涉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导致流失。3、人员离岗、退休时,未进行严格的文件资料清退,导致涉密文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