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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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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2010年主席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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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2-01-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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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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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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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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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让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岗离职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