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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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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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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6-01-0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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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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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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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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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时,有可能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当这个移动存储介质又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时,“木马”窃密程序会自动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中,并将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打包存储到移动存储介质上。当移动存储介质再次接入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时,涉密信息就会被自动发往指定主机,造成泄密。
将非涉密信息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应对复制的数据进行病毒查杀,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使用一次性光盘或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