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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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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2010年主席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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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2-12-1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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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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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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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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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