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访问的页面将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确定要继续吗?
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1-06-07 06: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3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