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14 16:24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2-14 04:2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29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保密法》履行全市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武汉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武汉市公文销毁中心)组成,其中: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总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9.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99.99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99.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9.9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799.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2.98万元,增长9%,主要是2017年年中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武汉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武汉市公文销毁中心)新招录3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基本支出799.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9.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7.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2.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9.7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2)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76.4万元,主要是需购置两辆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799.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9.77 万元,增长13 %,主要是局二级事业单位武汉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武汉市公文销毁中心)2017年年中新招录3名人员。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9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99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79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9万元,占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62.2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内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79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