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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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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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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8-02-14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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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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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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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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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保密法》履行全市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武汉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武汉市公文销毁中心)组成,其中: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总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9.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99.99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99.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9.9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799.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2.98万元,增长9%,主要是2017年年中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武汉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武汉市公文销毁中心)新招录3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基本支出799.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9.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7.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2.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9.7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2)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76.4万元,主要是需购置两辆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799.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9.77 万元,增长13 %,主要是局二级事业单位武汉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武汉市公文销毁中心)2017年年中新招录3名人员。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9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99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79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9万元,占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62.2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内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79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国家保密(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