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国家保密局部门决算

2018-01-22 14:51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1-22 02:5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29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武汉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既是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又是依法主管全市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能: 1、承担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2、贯彻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保密法》。 3、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保密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本市保密法规。 4、指导和监督依法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 5、负责全市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7、负责全市保密技术工作。 8、负责全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本市有关涉外保密工作,负责签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工作。 10、检查、指导全市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签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11、负责指导全市各单位保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国家保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

  纳入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保密技术检查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08万元,支出总计60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139.42万元,增长(降低) 22.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0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139.42万元,增长(降低) 22.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增长,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0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其中:基本支出 60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445  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 100%。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5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5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57.61万元,支出决算为43.94万元,为预算的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85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6.45万元,为预算的75%,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新购买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为预算的83%,比预算减少 3.6万元。主要用于燃油、保险、维修、路桥费,其中:燃料费  4.52万元;维修费 7.26  万元;过桥过路费  1.12  万元;保险费  4.5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为预算的6.38%,比预算减少 1.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成都保密局。

  2016年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 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09 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 0.09 万元,主要用于成都保密局的接待工作批次6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1.51万元,增长 9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85万元,增长10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 1.32万元,降低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买两辆新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只接待了一次成都保密局。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国家保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0万元,比2015年增加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国家保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共有车辆  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2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