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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办事指南
职权编码 |
001075001000 |
职权名称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 |
实施机关 |
武汉市档案局 |
职权依据 |
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第二十八条:“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2、《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第十六条: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须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机关机构、职能等发生变化的也应重新报审。 |
需提交的材料 |
1、审核表一份;2、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一份。 |
法定期限 |
无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批准 |
职责边界 |
1.市级: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2.区级: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
承办机构 |
业务指导处 |
咨询方式 |
027-82417797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2402079 |
备注 |
可以网上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