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办事指南

2021-02-04 11:26
来源: 市国家保密局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办事指南

职权编码

000175004000

职权名称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实施机关

武汉市档案

职权依据

1、《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2、《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应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利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服务。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以及其他已到规定的开放期限仍不宜开放的,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期向社会开放”。

受理范围及条件

武汉市各区级综合档案馆和市专门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以及其他已到规定的30年开放期限仍不宜开放的档案。

需提交的材料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申请表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批准

职责边界

市级职责

承办机构

业务指导处

咨询方式

027-82417797

监督投诉方式

027-82402079

备注

可以网上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