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干活,带密回家

2018-11-06 16:12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刻成光盘擅自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工作完成后,朱某忘记从计算机中删除。9月初,朱某家人将计算机送给其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操作系统,并将期中的文档(包括上述文件)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保密工作》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