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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某县委防范办工作人员丁某在转发上级下发的2份机密级文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地名,并擅自将文件密级遮住,发至各乡镇。某乡镇工作人员将该文件主要内容整理后,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丁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保密工作》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