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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市A单位门口垃圾桶内有大量疑似涉密图纸资料。经鉴定,其中包含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2年10月,A单位承担了一个重要工程项目,还与委托方签订了保密协议。2013年7月,单位办公场所搬迁过程中,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廖某未认真核实,便将该项目设计图部分修改稿作为废品交清洁工丢弃在单位门口的垃圾桶内。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廖某经济处罚5000元,并给予其他责任人员数额不等经济处罚。同时,A单位赔偿项目委托单位10000元损失费。
在单位搬迁过程中,涉及许多历史材料的归档、保存和转移,当事人往往急于完成任务,没有耐心一一核实,想“一股脑儿”地处理,造成泄密。(《保密工作》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