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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件查办发现,一些当事人将涉密信息错误地传送给亲友、同事、同学等非预期接收对象,这类“误传”“误点”“误操作”的情形在保密管理上能认同为“失误”,但即使当事人将涉密信息“正确”地传送给接收对象,也是保密违规行为甚至构成泄密,所谓“误传”没有改变违规行为的性质,只是加大了扩散范围。同时,使用手机微信传送涉密信息的性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如果切换到微信电脑版操作,还属于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保密工作》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