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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财,1980年入伍,1983年入党,1985年转为部队职工,1994年应聘为X省某市保安服务公司下属物资贸易公司总经理。1996年7月,该公司濒临破产。正在发愁之际,一个偶然机会,他在市公安局看见一份关于沿海渔民拿情报到海上和台湾人换钱的通报,灵机一动,心想,这是条赚钱的路啊?!于是他携密偷渡到台湾,加入了台湾间谍组织。经基本训练后,带着“长期潜伏、搜集情报”的任务回到国内。从1996年到2002年,陈春财及其妻林玉芹逐步编织他们的金钱梦,先后窃取我公安机关文件资料9份,私订内参480余本,偷配钥匙10把,窃取部队文件资料60余份,拍摄文件资料胶卷20余卷,私刻印章19枚,19次直接或间接向台湾间谍组织传送所搜集的情报资料。为此,他们先后从台湾间谍组织那里得到了数万美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2年,X省某市中院以犯间谍罪,判处陈春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林玉芹也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春财及其妻林玉芹的金钱梦彻底破灭,滑进了罪恶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