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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公开版)
导语: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化、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我们对机关、单位人员、文件、会议等十个方面日常保密管理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旨在为各机关、单位提供条目式、清单化的可操作性工作指引,供参考借鉴。
一、管好人员
1.每年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保密“两识”教育和警示教育,主要内容包含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保密工作形势任务、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知识技能等。
2.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对个人日常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3.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报告等内容。
4.对新入职人员组织开展专题保密教育,使其掌握本职岗位保密要求,配备必备的保密工作设施、设备。
5.将临时性工作人员(包括借调、聘用、劳务派遣、服务外包、运维人员等)纳入单位统一保密管理,与机关、单位干部同教育、同要求、同监督。
6.拟任(聘)用在涉密岗位的临时性工作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对不在涉密岗位的临时性工作人员要提出具体保密要求,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保密管理。
7.加强对临时性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密风险隐患时,及时采取教育提醒、调离岗位或者其他预防措施。
8.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条件、标准、确定程序和具体管理要求等。
9.按照以密定岗原则,根据工作岗位职责是否涉及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或者产生、办理、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数量和密级是否达到一定标准,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
10.按照以岗定人原则,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并填写《保密教育培训登记表》。
11.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确定为相应等级涉密人员(核心、重要、一般)。临时性工作人员任(聘)用到重要涉密岗位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12.对任(聘)用到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填写涉密人员统计表,做好涉密人员统计报备和动态管理。
13.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在岗管理,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确保涉密人员每年不少于4学时教育。
14.做好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管理,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外事审批权限以及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15.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将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情况作为考察、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16.按照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核心涉密人员每年复审、重要涉密人员每2年复审、一般涉密人员每3年复审)。
17.落实涉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等,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填写《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表》。
18.涉密人员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机关、单位未公开内容的言论、文章、著述,不得在发布信息或者接受采访过程中涉及知悉的国家秘密。
19.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审批,并填写《涉密人员离职离岗保密审批表》。
20.对离职离岗的涉密人员开展保密提醒谈话,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实行脱密期管理。
21.督促离职离岗的涉密人员清退使用保管的所有涉密载体和信息设备,撤销其涉密信息系统账户访问权限和涉密场所出入权限。
22.原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脱密期人员电话回访,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
23.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主动定期向原机关、单位报告就业变更、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并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国(境)。
24.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二、管好文件
(一)起草
1.承办人在起草涉密文件时,过程稿要首先拟定密级,规范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2.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涉密过程稿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都要按照拟定密级妥善管理。
3.定稿后,承办人及时履行定密程序,定密过程应当有详细的文字记载。
(二)制作
1.制作涉密文件应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使用符合保密规定的设备进行。
2.机关、单位确需在外制作涉密文件的,应委托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制作资质的单位承担制作,并核验其保密资质、签订保密协议,提出具体保密要求并进行监管。
3.制作的涉密文件要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
4.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料等不需要归档的涉密材料要及时在符合保密要求情况下进行销毁。
5.严禁委托未取得国家秘密载体相应资质的单位(如文印店、打字店等)制作涉密文件资料。
(三)收发
1.收发前认真清点涉密文件数量,逐件核对,确保文件无缺页、漏页等。
2.收文要详细登记文件的来文机关、收文日期、公文标题、密级、来文字号、份数份号等信息,并按照相关信息分类编号。
3.发文要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编号、记载。
4.收发文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清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急件应当注明签收具体时间。
5.严禁由物业人员、门卫保安等接收涉密文件。
6.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开会、培训或通过其他渠道领取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第一时间交本单位机要室保管,严禁私自留存。
(四)传递
1.传递涉密文件时,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文件。
2.机关、单位指派专人传递的,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3.领取涉密文件资料后应注意安全保密,及时交回本单位机要室妥善保存。
4.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寄递、托运至境外。
5.传输涉密电子文件,应当遵守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微信、QQ、互联网邮箱等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渠道传输。
(五)阅读使用
1.根据文件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范围。
2.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4.传阅涉密文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采用直传方式传阅,履行签字手续且禁止相互横传。
5.应对阅读、使用涉密文件的人员进行保密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加盖保密提醒、严禁复印等戳记。
6.阅读、使用涉密文件的人员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文件,不得随意抄录、摘录文件内容,不得私自拍照、复印,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7.阅读、使用完毕涉密文件后,应当及时清退并办理清退手续。
(六)复制
1.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涉密文件(绝密除外),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
2.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设备上进行。
4.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上复制涉密文件。
5.绝密级涉密文件不得复制。
(七)转发
1.转发涉密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派生定密)的法定程序进行。承办人拟定转发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后报定密责任人审核。
2.转发文件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原定密机关、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3.对转发文件的标题、内容、附件都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不得擅自改变原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严禁转发涉密文件时不履行派生定密手续,严禁擅自降低涉密文件密级。
(八)保存
1.涉密文件应当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保密柜内,保存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
2.涉密文件应当与非国家秘密载体分别存放,并定期清查、核对。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存放在文件保密柜中。
4.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及时归档。
(九)携带
1.严禁擅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
2.确需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携带涉密文件外出,应当采取专人专车等安全措施,使涉密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管控之下。
4.携带涉密文件要注意安全保密,中途不得去其他无关场所,不得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浏览或者探亲、访友,严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携带涉密文件,严防丢失或被盗。
(十)销毁
1.销毁涉密文件前,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
2.待销毁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用场所或者保密柜中。
3.送销涉密文件应当分类封装,指派专车专人负责安全运送,严格交接手续,并现场监督销毁。
4.涉密文件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三、管好会议
(一)涉密会议筹备阶段
1.确定会议的密级及保密期限。
2.会议方案、议程、讲话稿、PPT、交流材料等电子稿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会议材料印制须在机关、单位内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应标注密级、知悉范围及编号,需要收回的应标注“会后收回”字样。
3.拟定会议保密应急预案,及时对会议中出现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处置。
4.对会议住地、会场及其他场所的保密环境和会议使用的通信、办公、扩音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保密技术检测。
5.根据会议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会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并保存。
6.对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确定会议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7.在会议主持词和参会人员领取的会议须知材料、文件资料中加入保密管理要求或保密提醒内容,制定印发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保密提醒)等。
(二)涉密会议举办期间
1.会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核对参会人员身份,禁止代会。
2.发放涉密会议材料时需填写《涉密会议材料发放登记表》,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人号对应。
3.会议期间关闭会场门窗、窗帘等,防窃视、窃听,严禁无关人员在会场外逗留、旁听。
4.会场设置无线信号屏蔽设备,会场外放置手机存放柜,统一保管参会人员的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
5.在会议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会议保密管理要求。在会场入口处采取安检、提醒等措施,防止参会人员带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以及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其他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三)涉密会议结束以后
1.会议结束后,需要回收的由专人统一回收参会人员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草稿纸、涉密笔记本等),核对回收数量与发放数量是否一致,确保无遗漏。
2.对会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桌椅、地面、垃圾桶等位置,避免遗失涉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涉密载体。
3.清理各类会议设备中存储的涉密信息(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确保无涉密数据残留。
4.向参会人员重申保密要求,提醒其不得擅自传播会议涉密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信息。按照会议要求清退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摘抄、复制、留存会议文件资料。会后发给各单位的文件资料要交由本单位保密员管理。
5.涉密会议文件传达学习过程要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6.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新闻稿件,严格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管好定密
1.建立健全定密管理制度,并根据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2.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法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指定一名或者多名人员为本机关、单位的指定定密责任人。
3.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制定、修订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实行动态更新,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按照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将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符合工作秘密范围规定的工作事项进行列举,形成本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6.定期组织开展定密工作业务培训,使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熟悉定密职责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7.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定密工作,并作出文字记录。
8.按照《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做好派生定密。
9.没有定密权但近3年来年均原始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请相应定密权限。
10.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1.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派生定密的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解密不明确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请示或者函询,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标注。
12.在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工程、服务时,要在立项阶段同步开展项目定密工作。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定密权限内,由承办部门提出项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者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
13.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制”要求,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密审查后,报本单位批准信息公开的负责同志审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并作出书面记录;“三审制”流程不得通过手机和互联网办理。
14.认真开展定密统计,及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及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五、管好网络
(一)涉密网络
1.涉密网络应按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按照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2.建设涉密网络应当经具有相应审查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涉密网络要与内部非涉密网络、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违规连接和信息交互。
4.加强日常巡查、技术监测和风险排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
5.加强对运维服务外包人员保密管理,确保保密制度执行到位、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相匹配、日常保密教育落到实处、入职离岗交接清晰。
(二)内部非涉密网络
1.内部非涉密网络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划分网络权限,实行账号密码专人管理、定期更新,严禁越权访问、违规操作。
2.加强终端安全管理,统一安装安全防护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防范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入侵。
3.严禁在内部非涉密网络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强化网络日志留存和行为审计,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三)互联网网络
1.使用互联网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
2.严禁通过互联网终端、网盘、云盘等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敏感信息(含涉密档案)。
3.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设自监管设施,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安全巡查,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六、管好设备
1.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涉密网络终端和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单机,并存放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
2.涉密信息设备应规范粘贴密级标识,明确密级、编号和责任人,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3.涉密信息设备必须禁用无线功能,拆除无线网卡、蓝牙模块和摄像头,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外围设备。
4.维修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且由本单位人员现场旁站监督;确需外送维修,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并在送修前拆除硬盘、硒鼓等信息储存部件。
5.涉密信息设备按照规定报废处理的,应拆除具备存储功能的部件,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介质类型分类送市公文销毁中心销毁。
6.非涉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应粘贴“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等保密提醒标识,不得存储、处理、传输涉密敏感信息。
7.不得使用非涉密复印机、传真机复印和扫描涉密文件资料。
8.定期清理排查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存储涉密敏感信息。
七、管好介质
1.涉密U盘、硬盘、光盘等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2.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设备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3.外出时不得擅自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离单位。
4.离职离岗时应按规定及时清理、清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数据恢复时,应交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
6.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应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送交市公文销毁中心销毁。
7.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传输涉密敏感信息。
8.非涉密存储介质严禁接入涉密网络和涉密终端。
9.定期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病毒查杀,防止被植入木马病毒。
八、管好手机
1.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处理涉及涉密敏感信息的文件、数据及图片。
2.不得在手机通信录上备注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3.不得使用手机对涉密文件、涉密会议和活动现场、军事设施、保密要害部位等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
4.不得使用手机微信、QQ、电子邮箱等点对点或者群发涉密敏感信息,不得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5.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涉密复印机等涉密信息设备进行充电、传输文件或者共享网络。
6.不得使用各类图文识别小程序、人工智能工具等扫描、识别、转换、处理涉密敏感信息。
7.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8.不得未经审批建立钉钉、QQ、微信等工作群,确需建立的应报单位审批,建档备查;群主要严格审核群组成员,经常性开展保密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解散。
九、管好销毁
1.制定并落实好保密销毁工作制度,明确销毁范围、审批权限与操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双人监销、登记审批等工作要求。
2.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包含正式文件、书籍刊物、工作记录本及各类登记本、文稿过程稿、复印件等)、U盘、光盘等随意丢弃在销毁袋、文件袋、纸篓、纸箱、垃圾桶中。
3.待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及时交本机关、单位机要室统一保管,专门存放。
4.对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填写《涉密载体集中送销审批签收表》《涉密载体集中送销清单》,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批。
5.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指派专车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并现场监督销毁。严禁将待销涉密载体散装运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运送或在押运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6.涉密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设备及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送市公文销毁中心进行集中销毁。
7.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设备和介质,严禁将涉密设备和介质随意丢弃或当作废品进行变卖。
8.涉密载体送达公文销毁中心后,应与现场工作人员清点、核对,严格交接手续,并现场监督销毁。
十、管好场所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制定本机关、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
2.保密要害部位应当尽可能限定到最小的固定专用场所,即集中制作、存放、保管涉密载体的房间或者独立区域,如机要室、文印室、档案室、涉密机房等。
3.保密要害部位由本机关、单位确定,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4.保密要害部位应配备铁门、铁窗、文件保密柜、视频监控器、红外报警器、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视频监控摄像头要覆盖保密要害部位外部通道、出入口,视频监控记录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个月,并定期巡检。
5.人员进出须登记审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维修设备的外来人员,须有本单位人员旁站监督。
6.保密要害部位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严禁人员携带智能手机、手表、手环和智能眼镜等录音、录像设备进入。
7.工作人员离开保密要害部位时,应将所有涉密文件、涉密光盘、涉密U盘等涉密载体存入文件保密柜并落锁,且钥匙离柜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