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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
2016-10-17 11:16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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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保密局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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