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

2016-10-17 11:16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