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物品罪

2008-10-29 14:48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08-10-29 02:4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3002
主题分类
保密工作

一、罪名定义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罪相同。
  1、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三、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