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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武汉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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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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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08-10-31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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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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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0-88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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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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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国(出境)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行前安全保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