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2011-09-20 18:47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1-09-20 06:4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3020
主题分类
其他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