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2013-10-14 09:02
发文单位
武汉市保密局
发文字号
2010年主席令第37号
发文日期
2013-10-14 09:0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3032
主题分类
保密工作

  释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实例举证:
  【案例一】2008年3月,某涉密单位负责人阳某违规在家中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导致国家秘密泄露。阳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2008年6月,某涉密单位研究室主任冬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冬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警示: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无法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缺乏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而且往往连接互联网,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木马”窃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