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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有4种:①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