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保密办开展保密自查自评督查工作

2016-08-18 13:10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按照省委保密办、省国家保密局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落实保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保密管理水平,筑牢保密防线。根据《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试行〉》(国保发〔2014〕14号)和市委保密办《关于开展保密自查自评督查工作的通知》(武保办〔2016〕3号)文件精神,从5月13日至11月底,对全市所有单位(不含通过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复查的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本次检查共设3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验、作出记录、反馈意见方式进行,重点是对市直单位是否履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按要求部署并指导内设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保密自查自评;保密自查自评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是否到位;保密自查记录是否完整,情况是否属实,自评结果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将保密自查自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考评体系,是否确定相应奖惩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向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各区是否制定保密自查自评工作专项督查方案;是否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区属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进行抽查。要通过此次督查,形成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常态化机制,并建立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各区、市直各单位要适时对所属机关、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向市委保密办报告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开展推进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落实保密责任,形成保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工作方法;是巩固保密工作基础,筑牢保密防线,强化保密管理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