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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是保密管理的源头,规范定密行为,是提高保密工作效能和保密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令〔2014〕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定密工作,市委保密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定密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保办〔2015〕3号),要求各机关、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暂行规定》要求,相应开展定密权的授予和申请工作,做到有定密工作就应有定密权,并按定密程序完成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举办了定密责任人业务培训班,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截止目前,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市法院等有定密权的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着手落实定密授权工作;市委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民宗委等单位就下一步的申请定密授权工作作了安排,有的已正在申请中;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台办、市委信访办等单位已获得上级有定密授权机关的定密授权。下一步,市国家保密局还将把定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将适时组织定密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以促进全市定密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定密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