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安全

2008-10-29 19:19
来源: 武汉市保密局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即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市司法局为确保考试保密安全: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局长办公会和国家司法考试动员会上亲自进行思想动员和强调保密要求。同时,为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领导,还专门成立了市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制。单位保密组织专门与机要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押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奖惩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落实技防设施。对试卷存放保密室技防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存放保密室建设要求,配备了视频监视器、红外报警器等先进设备,一应俱全;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从试卷的领取----存放----运送----交接----发放----回收----返送,始终由多名机要人员和干警全过程共同参与保密工作,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