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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家安全部发布一则警示案例,军迷张大爷在废品回收站收购了4本军事书籍,回家翻阅却发现封面上标注着“机密”“秘密”字样,于是立即将书送交当地国家安全机关。
经查,涉密图书的“发源地”,系当地某军事单位。该单位涉密人员郭某、李某,在文件处理过程中,贪图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销毁流程执行,擅自将待销毁的8套共计200余本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导致有关国家秘密失控。
国家秘密载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8个方面。
制作方面,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密资质单位制作。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委托不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制作。
收发和传递方面,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要严格按照限定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要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政机要交通或者指派专人进行。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机关、单位指派专人传递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使用方面,要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阅读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复制方面,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应当履行审批、登记程序,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复印戳记》开视同原件管理;汇编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保存方面,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定期对保存的国家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要将使用和保管的国家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被撤销或合并的机关、单位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移交承担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维修方面,要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由本机关、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销毁方面,要履行清点、登记、审批程序,送交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机关、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