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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某省单位决定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编印成资料选编,供本部门 本系统工作中使用。办公室工作人员金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收集、整理了包括数十份涉密文件在内的文件资料,并录入形成电子稿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最高密级定密。后书稿交某出版社,出版社亦未作严格审查,并在未告知该省直单位的情况下,将该书交友某电子图书发行公司制作成电子版图书,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与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保密工作》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