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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E市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杨某收到上级机关印发的1份机密级工作方案后,当日下午转交某科科长徐某,要求写出方案上报。徐某即安排工作人员周某撰写方案。12月4日,该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王某来到周某办公室,在周某处理该涉密文件时偷看到文件内容,认为该工作方案的内容与其好友余某的利益切身相关。为表现自己讲义气,王某趁周某不备时,用手机偷拍了文件内容。12月5日,王某将文件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好友余某。12月6日,余某又通过蓝牙方式传给好友李某,李某又将照片提供给好友苏某翻拍,造成严重泄密。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余某、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苏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对杨某进行约谈;责令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当月职务津贴;责令周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作内部通报批评处理。案件正在后续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