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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某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综合处民警常某到市公安局反恐支队领取两份密码电报。当常某准备驾车离开时,手机铃声响起,他一边接电话,一边将密码电报随手放在了车辆后备箱上。接完电话后,常某忘记拿走放在后备箱上的文件,便驾车回家,造成密码电报丢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常某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