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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某军工企业员工魏某经部门领导王某审批同意,从内部涉密信息系统输出1份未标密信息,随后通过公用互联网计算机发送给下属两个单位。后经鉴定,该文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魏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1万元经济处罚;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处3000元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涉密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员周某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经济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