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特区2002年10月20日组织的科(局)级公务员考试试卷两次发生被窃事件。
第一次是10月19日晚,该特区机关干部聂某、黄某、李某相约进入党办打字室搜寻废损试卷,未果后即商议,将存放于打字室内已密封的公务员考试试卷袋拆开,从中抽取一份交党办机要员刘某复印四份。机要员刘某将复印件带回家后,将试题做出来并交给亲属;第二次是次日,该地某乡干部蔡某利用领取试卷并暂时保管之机,私自将密封的试卷拆开,复印四份泄露给他人。
案发后,20日的考试作废,重新进行。5名责任人受到严格处理:聂某、蔡某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取消公务员资格,调离原单位;李某、黄某、刘某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取消公务员资格,调离原单位。